煤老板以煤厂掩护盗采资源获刑6年罚300

2016-4-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煤老板以煤厂掩护盗采资源获刑6年罚300万

4日,从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得知,霍一等8人以开办型煤厂为掩护,在没有采矿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煤5300余吨牟利。近日,该白癜风产生的缘由院此案审理,8人均获刑,获刑最高者霍一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元。  经查,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间,被告人霍1、孙某、冀某经协商,从李某手中以冀某名义购得襄垣县下良镇郝村东口自然村的原新远炉料有限公司旧址。霍1等人在旧址上以开办型煤厂为掩护,在没有采矿手续的情况下,前后组织两批工人非法采煤5300余吨,从中非法医治白癜风最好的地方获利。  其中,8被告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被告人霍1负责全面工作;被告人王1、王2负责生产,购买、发纵火工品等;被告人王三负责雇佣、组织工人生产;被告人霍2负责过磅、销售;被告人孙某协助霍1办理型煤厂手续、租用场地等;被告人冀某协作办理型煤厂法人登记等;被告人霍三负责门卫、看护。  经襄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5340.55吨元煤总价值元。经分析审理,被告人霍一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元。被告人孙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冀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王一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二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三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霍二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霍三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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